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NJGZ(略)—(略)
項目名稱:南京高等(略)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人民幣(略).9(略)
采購(略)、實(略)域設置消火栓、滅火器等措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具體詳見采購文件。
服務期:(略)年1月起至(略)年(略)月。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yè)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響應人為自然人的,提供其(略));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略)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企業(yè)編制的會計報表,或響應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響應人為參加(略),無須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書面聲明);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復印件(略));(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或銀行代扣證明的復印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免繳或遲繳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略)采購信用承諾
代理機構作出信用承諾。供應商應盡早做好承諾工作,(略)‘(略)’首頁 (htt(略)采購(略)頁面(http://(略).(略).(略).(略):(略)/hodeframe(略)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略)BA9C8E(略)E(略)B(略)C8EC1E5)(略)(未(略)的供應商應先(略)‘供應商(略)點這里’并按 要求完成(略)),然后在“信用記錄”模塊頁面(略)“信(略)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由法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隨投標文件一并遞交。對申請人資格要求中第(一)條中(2)-(5)項要求的證明材料,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只(略)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予以替代,但供應商(略)中標(成交)通知書時需提供上述完(略)材料以供核驗,核驗無誤后方可(略)中標(成交)通知書。
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1)投標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略)政府采購供(略)中誠信檔案(略)在(略)以下;
(3)被相關監(jiān)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2.落實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
5.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略)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略)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代理機構將(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略)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并保存。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址:(略)p > 售價:(略)/份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略)年(略)月(略)日(略)點(略)(北京時間)
地址:(略):(略)年(略)月(略)日(略)點(略)(北京時間)
地址:(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磋商文件每套售價(略)/份,售后不退。凡有意參加(略)名稱(略)至(略)(地址:(略)2.獲取文件時必須提供(略)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逾期或未按要求獲取采購文件的,其磋商申請將被拒絕。供應商應當從代理機構處合法獲得項目的采購文件。
3.(略)勘察/答疑:采購人不組織,供應商如果對采購需求有疑問可自行聯(lián)系采購人。
4.響應文件份數:
紙質版一式(略)份((略)份正本、(略)份副本),每份響應文件須清楚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電子版響應文件一份(U盤形式,PDF及WORD格式,隨紙質正本文件一并提交。電子版響應文件須包含紙質版響應文件的全部內容)。當(略)和紙質正本文件不一致時,以紙質正本文件為準。(略)用于輔助評審,供應商需承擔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5.本采購公告在南京(略)站(http:(略).cn/)公示發(fā)布。若有關本次采購存在的變動或修改,敬請各供應(略)發(fā)布的關于本項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南京高等(略)
地址:(略)式:(略)-(略)
2.代理機構信息(略)
地址:(略)聯(lián)系方式:(略)-(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