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略)批準,決定征收廣(略)經(略)曾(略)五、六、七組集體土地,共計(略).(略)畝。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
(略)
(二)批準文號:川府土〔(略)〕(略)號、川府土〔(略)〕(略)號、川府土〔(略)〕(略)號
(三)批準時間:(略)年(略)月(略)日、(略)年3月(略)日、(略)年5月8日
二、批準用途
廣(略)年第3(略)建設用地
廣(略)年第4(略)建設用地
廣(略)年第5(略)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集體土地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
被征收集體土地位于廣(略)經(略)曾(略)五、六、七組,集體土地共(略).(略)畝。具體范圍、地類和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四、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廣(略)經(略)土地房屋(略)
實施單位:(略)辦事處
五、征地補償標準
(一)(略)農用地及農用地以外(略)《關于公布實施廣(略)征收(略)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廣利府發(fā)〔(略)〕8號)執(zhí)行。
(二)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略)關于(略)(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略)〕(略)號)執(zhí)行。
六、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農民,按政策規(guī)定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應配(略)民小組(居民小組)及被征地農業(yè)人員,按(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略)財政廳、(略)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略)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fā)〔(略)關于印發(fā)〈廣(略)住房貨幣安置標準〉的通知》(廣府發(fā)〔(略)關于印發(fā)〈廣(略)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廣府規(guī)〔(略)〕2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被征地失地人員自愿原則,將其納入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略)被征地農民轉非、參保等手續(xù)。
七、補償登記
(一)被(略)集體經濟組織、(略)民和其他權利人,應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略)日內,配合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略)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略)調查登記),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權屬證書或其它權屬證明材料,以及戶口簿、居民(略)等(略)明資料。
(二)被(略)集體經濟組織、(略)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略)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的調查結果為準。
八、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征收范圍內搶種、搶栽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建筑物、構筑物的不予補償。暫停(略)土地流轉、宅基地和其它項目用地申請、工商稅務登記、戶籍登記(正?;榧蕖⒊錾?、未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部隊復員或轉業(yè)未安置人員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等戶籍登記除外)等審批事項。
(略)年2月(略)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