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業(yè)務公告
競價單編號:NCYD-(略)-(略)-(略)
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運業(yè)務類型:國內承運
2. 運輸方式:汽運
3. 幣種:人民幣
4. 承/倒運數量:5,(略)
5. 發(fā)貨地(略)下屬莊子河礦
6. (略)煤場
7. 報價單位:(略)/噸
8. 交貨日期:(略)-(略)-(略) 至 (略)-(略)-(略)
9. 運距:(略)
http:(略).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略)-(略)-(略) (略):(略):(略)
四、競價主要條款
汽運煤承運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略)年(略)月(略)日 簽訂地址:(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本合同只適用一般納稅人,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以礦方發(fā)運時間為準),受甲方委托, 由乙方組織(略)下屬莊子(略)煤場。
二、提貨地址:(略)四、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從提貨地點直運,進廠前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照環(huán)保要求進行燃煤運輸,用于運輸的車輛必須為清潔運輸車輛(包含氫能源、電動重卡等,禁止使用平板“花籃”車、直翻車),并在提(略)預約卸貨。乙方運輸車輛裝置必須符合環(huán)保政策,如果發(fā)現乙方車輛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每車處以(略)罰款,同時由此引發(fā)的環(huán)保問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全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
六、驗收標準方法:數量以甲方計量凈重(含矸石)為準(甲方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途損在1(略)承擔,超出部(略)由乙方承擔。途損=礦發(fā)數量*1.0%
七、運費單價及結算方式:
運費單價:***(略)/噸(為含稅價)
1.虧噸計算公式:
運費結算金額=甲方計量凈重×運費單價—虧噸金額
虧噸金額=虧噸數量×煤款結算單價
虧噸數量=礦發(fā)數量-甲方計量凈重-合理途損
2.盈噸計算公式:運費結算金額=礦發(fā)數量×運費單價
3. 全部開具9%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八、甲方責任:
1.向乙方和礦方提供煤炭承運委托書;2.及時結算;3. 維持廠內車輛秩序,出現接卸問題,甲方負責協調。
九、乙方責任:
1.負責合同兌現。2.對所承運煤炭的質、數量負責。3. 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略)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排放標準,并遵守買受人的調度和指揮。出賣人用于運輸的車輛必須符合國五及以上標準或國六燃氣車輛標準,同時應按照環(huán)保要求進行燃煤運輸4.對所提供給甲方的各種票據的真實性負責。5.嚴格遵守礦(廠)(略)及裝卸管理規(guī)定,違者按規(guī)定處罰。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規(guī)格、數量定制鉛封,不得使用其他鉛封,鉛封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車輛應相對固定、加蓋篷布并打好鉛封、貼好封條,待進入甲(略)域內驗收合格后方可打開篷布、拆除鉛封及封條。
8.應提前向甲方預報煤車數、供煤數量、裝煤地點等,以便于甲方接卸和配煤。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必須按甲方指定地點拉運煤炭,不得變更煤炭裝車地點或途中倒換、卸載煤炭和注水。發(fā)現一車摻雜使假或換煤現象,扣罰承運方(乙方)九(略)人民幣((略)),運費延長6個月結算,并取消承運資格。
2.乙方及時提供礦方過衡票據、運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出現問題,后果由乙方承擔。
3. 嚴格執(zhí)行廠(略)管理辦法,違者按規(guī)定處罰。
4、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zhí)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5、燃煤到廠熱值考核標準
(1)到廠驗收熱值-結算熱值>(略)千卡/千克時, 運費結算價為中標價(略)/噸為基準,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超出1千卡/千克,運費結算價按對應的價格上調0.(略)/噸;
(2)-(略)千卡/千克≤結算熱值-到廠驗收熱值≤(略)千卡/千克時,運費結算價為中標價(略)/噸。
(3)(略)千卡/千克<結算熱值-到廠驗收熱值≤(略)千卡/千克時, 運費結算價為中標價(略)/噸為基準,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超出1千卡/千克,運費結算價按對應的價格下調0.(略)/噸;
(4)(略)千卡/千克<結算熱值-到廠驗收熱值≤(略)千卡/千克時,以上述第(3)條款運費考核后的運費結算價為基準,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超出1千卡/千克,運費結算價按對應的價格下調0.(略)/噸。
(5)(略)千卡/千克<結算熱值-到廠驗收熱值時,以上述第(4)條款運費考核后的運費結算價為基準,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超出1千卡/千克,運費結算價按對應的價格下調0.(略)/噸。
以上考核金額從運費結算金額中扣除。乙方承運實際數量高于合同數量時超出部(略)仍按照本合同約定價格執(zhí)行。
6. 爭議解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洛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略)域內因發(fā)生不可抗力,如戰(zhàn)爭、自然災害、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8.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競價(履約)保證金五(略)。承運方必須在投標前繳納競價保證金(繳納日期必須早于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否則視為無效報價),必須在中標后2日內與甲方簽訂承運合同(簽訂合同后競價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必須在計劃下達(以甲方電話或告知函通知為準)后1日內啟動拉運,若承運方違反上述任一情況,取消中標資格或解除合同,停止參與競價資格六個月,扣除全部保證金。待承運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后【(略)】工作日內且其履行合同不存在爭議的,由委托方無息返還給承運方履約保證金。承運方如未提出退還保證金申請,履約保證金自動進入下一競價周期。
十一、有效期限:(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十二、合同一式(略)份,甲方(略)份,乙方(略)份。
委 托 方 委托方名稱((略) 聯系人:(略)br />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略)> 地址:(略):中行偃(略) 帳號:(略) 納稅人登記號 : (略)P 郵政編碼:(略) | 承 運 方 承運方名稱(章): 聯系人:(略) />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略)> 地址:(略)/> 帳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
五、聯系方式
1. 采購執(zhí)(略)
2. 聯系人:(略)p>
3. 聯系電話:(略)
六、備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