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南中煙(略)-(略)年招標代理機構服務入圍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本著“公開公正、充(略)競爭”的原則,根據(jù)(略)南(略)南中煙)就該項目通過競爭性磋商的方式擇優(yōu)選擇入圍單位。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條件要求的響應人前來參加競爭性磋商。
1.項目編號:(略)
2.項目概況與采購內(nèi)容
2.1采購內(nèi)容: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向采購人提供與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代書等服務;并從專業(yè)性、邏輯性、文字表述等方面確保標書質(zhì)量;
(3)編制招標文件并提交采購人確認,發(fā)布招標公告、(略)投標邀請函、受理投標(略)申請,組織資格審查,組織招標答疑、(略)踏勘和標前會(如需要),抽取評標專家,按規(guī)定的時間接收投標文件,組織開標、述標(如需要)、評標會議,(略)中標通知書、組織合同談判等與招標有關的一切工作;
(4)負責開標、評標期間場地費、會務費等及與會人員的日常生活安排,向評標專家(略)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5)隨時向采購人反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評標結束后及時向招標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6)負責完成采購人委派的競爭談判、詢比、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直接采購等工作,工作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詢、文件編制、組織會議等;并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相關過程的書面/電子資料,形成正式的采購意見;
(7)代管招標(采購)、投標(響應)文件等檔案資料,并在采購人要求時移交采購人歸檔;
(8)應采購人要求,提供招投標(采購)業(yè)務培訓服務;
(9)保證采購人有權使用和復制其所編制的招標(采購)文件并免受任何侵權指控;
((略))負責承辦采購人委托范圍內(nèi)的其他有關事宜。
具體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術服務要求”。
2.2項目實施范圍(略)南中煙本部、各直屬單位(不含新疆卷煙廠、烏蘭浩特卷(略)南中煙具備采購主體(略)南中煙全資、控股和管理的多(略)化企業(yè)根據(jù)實事求是的原則可自愿參照執(zhí)行。
2.3入圍家數(shù):本項目總入圍數(shù)量為9家。
2.4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2.5服務地址:(略)2.6標段劃(略):不劃(略)標段。
3.響應人資格要求:
3.1基本要求:響應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響應人須在(略)進行了招標代理機構(略)為?。裕┯勺。裕┙ㄔO廳(委)主管)。
3.3響應人在《國家(略)》上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略)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在磋商時,將對響應人的信用情況在《國家(略)》《信用中國(略)》上進行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提供給磋商小組評審。
注:失信被執(zhí)行人由《信用中國》跳轉至《(略)》查詢。
3.4響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行(略)、中國煙草總公司轉發(fā)的行(略)南中煙“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名單”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磋商。在禁入期內(nèi),上述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企業(yè),均不得參加本項目磋商。在磋商時將查詢結果提交磋商小組,查詢結果包含供應商曾用名。
3.5響應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暫?;蛘呷∠枭藤Y格;未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未進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請強制清算)或破產(chǎn)程序(含破產(chǎn)清算程序或破產(chǎn)重(略)程序)、未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6響應人具有符合(略)年1月1日起施行的《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略)號令)》規(guī)定的評標專家?guī)?,具有隨機語音抽(略),具備在采購人下屬的8(略)內(nèi)卷煙工廠(略)開展招標工作的條件。
3.7本次競爭性磋商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爭性磋商申請。
3.8?其他要求:
(1)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爭性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競爭性磋商申請;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競爭性磋商項目競爭性磋商申請;
(3)不同的招標代理、咨詢、造價、審計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法律認定的近親屬關系的,以及不同的招標代理、咨詢、造價、審計機構之間存在資產(chǎn)關系、管理關系的,則其中一(略)南中煙或其下屬單位的有關供應商庫供應商的,其(略)南中煙及其下屬單位招標代理機構供應商庫的競爭性磋商申請,參與本項目競爭性磋商的響應人應書面就其不存在上述情況向采購人做出承諾。否則,上述情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并查實,采購人有權取消該單位的(略)資格。
4.磋商文件的獲取
4.1磋商文件獲取時間:(略)年(略)月6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略)時至(略):(略)時,下午(略):(略)時至(略):(略)時(北京時間,下同)。
4.2獲取文件的方式:(略)電子版競爭性磋商文件。
4.3(略)號中洲陽(略)室。
4.4獲取磋商文件時應提供的資料:①法定代表人(略)明書、②法定代表人(略)、③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5.響應文件的遞交
5.1響應文件遞交時間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至(略):(略)時(北京時間);
5.2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時(北京時間);
5.3響應文件遞交(略)號中洲陽(略)室;
5.4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6.公告發(fā)布媒介
<(略)南中煙(略)站、紅塔煙草(集(略)紅河煙草(集(略)站上發(fā)(略)站或媒體轉載的公告及公告內(nèi)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7.(略)
聯(lián)系人:(略)p>
聯(lián)系電話:(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