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略)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略)號)等法(略)受委托擬對如下宗地面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指標要求
1.擬出讓地塊位(略)西側,四至界線:(略)、為山腳、南至造林地、西至農(nóng)用機井、北至天然牧草地地。
地塊 編號 | 出讓面積(㎡) | 出讓 用途 | 出讓年限(年) | 起始價((略)) | 保證金((略)) | 增幅價((略)) |
KZ-(略)號 | (略) | 商業(yè)用地(加油站用地) | (略) | (略).2 | (略) | 2.(略) |
2.(略)KZ-(略)號宗地規(guī)劃要求:容積率≤1.0、 建筑限高≤8米、綠地率≥(略)%、建筑密度≤(略)%。。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劃部門審定的規(guī)劃要求開發(fā)建設。開建前需(略)自然資源和(略)會同相關部門(略)驗線后,方可開工建設。
二、競買人資格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本次掛牌不接受聯(lián)合申請。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競買:
1.納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存在(略)內(nèi)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
3.存在(略)內(nèi)拖欠土地出讓金、違約金等行為的。
4.在西(略)建筑(略)上存在誠信不良行為的企業(yè)。
(二)本次掛牌(略)負責對掛牌出讓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競買人通過資格審查后,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方能取得競價資格。
三、本次掛牌交易設有保留底價,以價高者得且達到保留底價的原則確定為競得人。
四、出讓方式
擬采?。裕炫品绞竭M行公開出讓,(略)掛牌交易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xiàn)狀、用途、使用年期、規(guī)劃指標要求、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并通過審核的競買人在西藏自(略)站上(略)競價大廳填寫報價;
(四)西藏自(略)競價大廳,在規(guī)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生成最高出價的競買人信息;
(五)掛牌期限屆滿,(略)競價大廳確認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其他競買人如需繼續(xù)競價的,應在掛牌期限屆滿前(略)競價大廳,并根據(jù)相關時限要求,再次進行報價或競價;掛牌出讓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的最高出價來確定競得人;
((略)址:http:(略).cn。
五、公告時間及掛牌時間
(一)公告時間:(略)年9月(略)日(略)時(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競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略)時(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索取掛牌出讓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及競買申請,完成(略)手續(xù)。
(二)掛牌時間:(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
(三)限時競價時間:(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
六、資格確認
(一)經(jīng)審查通過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后方可參加本次掛牌活動。
(二)交納保證金時間:以公告開始至結束為止,以此時間之內(nèi)實際到賬為成功交納競買保證金唯一標準,未實際到賬視為不具有競買人資格。未在要求時限內(nèi)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不得擅自交納競買保證金。
(三)繳納保證金賬戶
戶 名:(略)行政審批和(略)投標保證金專戶
賬 號: (略)
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上須備注:(略)KZ-(略)號土地競買保證金。
七、其他事項
(一)交付土地時間: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
(二)出讓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關關系人提出可權屬爭議和債權債務等糾紛,出讓方有權延期或終止掛牌出讓活動,(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關要求和條件。
(三)競買人在(略)、競價過程中,因提交材料、填報內(nèi)容有誤等自身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后果。
(四)開發(fā)建設時間: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如期開工建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雙方按規(guī)定另行約定開工和竣工時間。嚴禁閑置土地,對不按照規(guī)定時限開發(fā)建設的,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
(五)本次出讓宗地按現(xiàn)狀出讓,出讓范圍僅限地表及地上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包含地表以下土地使用權。
(六)本次掛牌出讓公告內(nèi)容如有變化,屆時以(略)站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競買申請。
八、違約責任
競得人須自成交之日起(略)日內(nèi)繳清全部出讓價款,按約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將按照成交價款的1‰收取違約金,競得人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時間延期超過約定時間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競得資格,將項目地塊無償收回,競得人前期所繳納的相關費用不予以退回。
九、工作紀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參與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guī)辦事,規(guī)范操作程序,實行陽光作業(yè),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聯(lián)系方式
(略)自然資源和(略) (略) (略)
<(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