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略))第((略))號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初步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略)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略)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予以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略)ign: left; text-indent: 2em;">聯(lián)系方式:(略)-(略)。
被繼承人(原權利人) | 莊明惠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不動產坐落 | (略)沈家門石灰弄海(略)號 |
不動產面積 | 3.1㎡/(略).(略)㎡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登記申請人(繼承人/受遺贈人) | 徐如意 |
(略)自然資(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