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杜集區(qū)招標采購信息《招標投標法》第28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杜集區(qū)招標網:http://www.tongyicx.com/1436_zb/
棚區(qū)改造流程主要包括:前期準備計劃、房屋拆遷、政府供地、建設階段、驗收階段、分配和管理。一、前期準備計劃一項目選址,項目選址必須符合棚戶區(qū)特征,對改造的單位住戶進行前期入戶摸底調查并取得有關部門的選址意見書。二項目規(guī)劃,確定改造區(qū)的面積劃出紅線地圖及設計條件、規(guī)劃設計、建設方案及審批等環(huán)節(jié)。包括辦理規(guī)劃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用地拆遷紅線圖、故土局有關部門出具用地意見。三項目立項,由市發(fā)改委辦理。二、房屋拆遷一被拆遷的住戶戶主提供產權依據(jù)、有效身份證;二拆遷工作人員審核確認、進行測繪、評估,在三個工作日出具評估報告,并最少公示7天;三對評估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四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簽訂協(xié)議的先后順序選房;選擇貨幣補償?shù)?,按照簽訂協(xié)議的金額到銀行去領取補償,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在房屋拆遷市場評估價基礎上獎勵8%;五搬遷完畢并交房,經拆遷工作人員驗收簽字;六組織拆遷。三、政府供地由行政劃撥或掛牌出讓。四、建設階段項目竣工包括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放線與驗線和規(guī)劃許可,向外招標投標,安全質量監(jiān)督,到市棚改辦規(guī)劃處核發(fā)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建設及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并該取得建筑工程許可證。五、驗收階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規(guī)劃、消防、環(huán)保、市政園林、防雷、供電以及給排水等管線工程的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處理質疑似乎日漸成為集中采購機構的“主流工作”之一,各種質疑令其分身乏術。最讓人頭痛的是,關于質疑,法律方面并沒有像投訴一樣,有具體的處理辦法。這使其在處理很多問題時無所適從,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順暢運行 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質疑是經常發(fā)生的事情,及時、有效地解決這些爭議,對于維護政府采購制度的健康運行至關重要。 質疑是體現(xiàn)供應商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的一項重要規(guī)定。但在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時間還不長的現(xiàn)在,首先因還存在各種不規(guī)范的地方,質疑供應商比較多;其次,有不少供應商濫用質疑權;再者,沒有關于質疑的詳細處理辦法。這些情況的存在,都給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和難度。 據(jù)了解,集中采購機構幾乎用1/3的時間來處理日常的質疑。不少集中采購機構抱怨:每天其他事情都不用做了,公布中標結果后,質疑就會隨之而來。有根有據(jù)的質疑還可以接受,但大量憑臆測或純粹為了發(fā)泄的質疑,讓人焦頭爛額。 質疑范圍與條件 現(xiàn)在有不少供應商只要有疑問,就向集中采購機構質疑。其實質疑是有范圍的,只包括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以及中標、成交結果等三個方面的事項。因此,集中采購機構在接受質疑時要看清質疑內容是不是在此范圍內。 在采購活動中,出于多方面的考慮,供應商可能會比較隨意地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等事項,向集中采購機構提出質疑。如果沒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就會使集中采購機構承擔過重的工作量。因此,《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供應商提出質疑,就必須有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和理由。如果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與質疑供應商沒有關系,或者供應商沒有提出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與理由,集中采購機構可以不受理這種情況的質疑。 何謂“有利害關系” 有人認為只要是購買了標書的供應商就是與這個項目有利害關系,即使沒有投標。因為企業(yè)花錢買了標書,這就構成了一定的利益關系。但此企業(yè)只能對招標文件進行質疑,而不能對后期的采購過程或者中標、成交結果進行質疑。 受理質疑有實招 “把質疑進行階段性的劃分”是徐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找到的“實招”。第一,要求對采購文件進行質疑,只能在開標前。采購中心給購買標書的人留出質疑時間,如果開標后再質疑采購文件,一律不受理。 第二,評完標以后,企業(yè)可以對評標過程、中標、成交結果進行質疑。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避免兩種情況:首先,有不少投標商在沒有公布中標結果前,即使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有問題,也不吭聲,知道自己沒有中標后,就開始“發(fā)難”。其次,采購文件確實有問題,評標結果出來后再質疑,時間比較長,責任不太好劃分。 另外,業(yè)內人士認為集中采購機構“招架不住”的一個原因是“責任不清”,應該做到“誰負責誰答復”。即供應商質疑采購文件的內容,如果是采購人負責,就讓采購人答復,評標過程的問題就請專家答疑。這樣在答復時既有針對性,而且還減少了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壓力。 受理 但終以事實為依據(jù)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俞建玉說:“我們要相信大部分供應商不會無理取鬧,故意質疑搗亂。供應商相對來說是弱勢群體,對他們的質疑,集采機構應認真受理,這樣供應商才有更大的熱情參與政府采購?!?徐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姚賓禮認為,面對沒有證據(jù)的質疑,有的比較好解決,但有些只能不了了之。首先,如果供應商質疑中標商的資質、數(shù)據(jù)或者其他證明是假的,即使沒有證據(jù),集采機構也可以把被質疑的企業(yè)叫來,重新審核資質證明文件等,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其次,如果供應商質疑幾家企業(yè)串標等情況,在沒有證據(jù)的情況下,很難解決。例如,幾家投標商確實串標了,不僅是供應商感覺到了,就是集采機構也覺得有問題。但如當事人不承認,質疑供應商又沒有提出有力證據(jù),集采機構將無能為力。 業(yè)內人士認為,要解決這種問題,關鍵還是抓住根源。如果招標文件資質門檻設定,各種技術參數(shù)設置科學合理的話,潛在投標商就不會看出可能會有哪幾家企業(yè)參與,自然也就不存在串標的可能性了。另外,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好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這樣也可以避免串標的可能。 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姜毅認為,讓企業(yè)把所有證據(jù)都搜集齊全,集采機構才接受質疑,這樣不可取,因為那樣對企業(yè)來說太困難,而且短期內也不太可能完成。因此,集采機構最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調查。而取證十分困難的質疑,要求供應商在一定時間內再提供補充證據(jù),否則集采機構也無能為力。 質疑中的“查無此事” 在眾多質疑中,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有不少最終都是“駁回原訴”、“查無此事”。雖然是職責所在,但多少還是讓集采機構人員覺得“郁悶”。因為現(xiàn)在集采機構的采購任務很繁重,人手又不多。甚至在調查過程中,明顯感覺質疑供應商是在“亂質疑”,只為發(fā)泄沒有中標的怨氣。 但也有集采機構認為供應商的質疑,對其自身的建設和發(fā)展是有好處的,可以趁機改進集采機構內部的管理,特別是對程序方面問題的質疑。姚賓禮認為,在初級階段,對供應商的質疑權不易給予太多的約束,對于那些不實質疑給予口頭警告即可,否則不利于政府采購工作的改進,無理取鬧的供應商還是少數(shù)。 關鍵是規(guī)范集采機構在質疑受理、處理與決定、責任方面,面對的種種問題,都說明質疑需要一個規(guī)范的程序和規(guī)范的處理辦法。 所以,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質疑也應該出臺一個類似投訴一樣的規(guī)章制度。質疑是投訴的前一站,如果質疑處理不好,勢必造成投訴的增多。有人說:“投訴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在質疑階段沒有處理好的問題,轉到投訴階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