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能找到阿壩藏族羌族建筑招投標的信息投標保證金遞交: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gòu)。阿壩藏族羌族招標網(wǎng):http://www.tongyicx.com/291_zb/
招標 招標是一種有序的市場競爭交易方式,也是選擇交易主體、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詢價 采購人一般向三個及以上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包人就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發(fā)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一般為一次報價,不得更改),且主要通過價格評審比較,選擇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比選 是采購人公開發(fā)出采購信息,邀請多個供應商或承包人就采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提供報價和實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規(guī)則和標準進行簡單明了比較,擇優(yōu)選擇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磋商(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采購人向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家)供應商或承包人發(fā)出談判文件,分別通過報價、還價、承諾等談判商定價格、實施方案和合同條件,并依據(jù)談判文件確定的采購需求及質(zhì)量和服務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政府采購的原則)從談判對象中確定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采購人直接與只有唯一的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商定價格和合同條件的采購方式。也稱直接采購。競買 采購人通過參加拍賣向拍賣人發(fā)出競買表示,從而達成交易的采購方式。競買通常是買方競爭的采購方式。
對一個邀請招標的工程,必須向3家以上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邀請。按《招標投標法》第二章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墩袠送稑朔ā肥菄矣脕硪?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diào)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關(guān)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于1999年8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于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墩袠送稑朔ā肥钦麄€招標投標領(lǐng)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guān)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都必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根據(jù)招標范圍可將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采購、選擇性招標采購和限制性招標采購。世界貿(mào)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xié)議就是按這種方法對政府采購方式進行分類的。各種招標方式的內(nèi)涵詳見本書第四章。按是否具備招標性質(zhì),可將采購方式分為兩大類:招標性采購和非招標性采購。采購金額是確定招標性采購與非招標性采購的重要標準之一。一般來說,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應采用招標性采購方式;不足一定金額的采購項目,采用非招標性采購方式。非招標性采購是指除招標采購方式以外的采購方式。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標采購方式,但在有些情況下,如需要緊急采購或者采購來源單一等,招標方式并不是最經(jīng)濟的,需要采用招標方式以外的采購方法。另外,在招標限額以下的大量采購活動,也需要明確采購方法。非招標性采購方法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國內(nèi)或國外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自營工程等。單一來源采購即沒有競爭的采購,它是指達到了競爭性招標采購的金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qū)賹@?、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項目的后續(xù)擴充等特殊情況。在此情況下,只能由一家供應商供貨。按采購規(guī)模分類司將采購方式分為小額采購方式、批量采購方式和大額采購方式。小額采購是指對單價不高、數(shù)量不大的零散物品的采購。具體采購方式可以是詢價采購,也可以直接到商店或工廠采購。采購方式按運用的采購手段可分為傳統(tǒng)采購方式和現(xiàn)代化采購方式。傳統(tǒng)的采購方式是指依靠人力來完成整個采購過程的一種采購方式,如通過報刊雜志開發(fā)布采購信息,采購實體和供應商直接參與采購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活動等。政府采購方式指政府為實現(xiàn)采購目標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確立政府采購方式是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首先需要根據(jù)采購項目的性質(zhì)、特點及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選擇適當?shù)牟少彿绞健R话銇砜?,招標采購是最為重要的采購方式,在各國政府采購中占有很高的比重。許多采購項目通過招標來完成,但特殊性質(zhì)的項目需要運用其他適宜的方式進行采購,才能使采購經(jīng)濟、有效。所以,必須對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及其采購程序和相應管理進行詳細、準確地規(guī)定,以提高各種采購方式的可操作性,促進政府采購活動的有效開展,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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