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招標公告除了在政府采購上可以看到還可以在哪里查到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海市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http://www.tongyicx.com/xcp_1388/zfcg/
胡說,仔細看了看,是說的企業(yè)。企業(yè)哪有什么個性化,說明了用的,消耗的全是‘’標準件‘’,原因是使用的綜合成本最小化。多樣性可能有,但倒底是要求多樣性,還是選擇多樣性,立場完全不同。
不考慮兼容的話隨便找個手機測試過了就行,或者直接模擬器測試也行,有的公司開發(fā)app可能采購真機就要花費上百萬
一、競爭性談判優(yōu):個人感覺這個方式根本就沒有優(yōu)點,競爭性談判要么說明你們企業(yè)就是有想要的供方,那就沒的說了。要么就沒說明市場上供方不足,只能有幾家可選,競爭越小對業(yè)主越不利。好處可能就是比招標比選都要快一些,條文對這塊的明確約束少,也可以靈活一些。劣:一般不太用這種方式。二、單一來源采購優(yōu):速度快,省事。劣:風險高。成了乙方,沒有了議價的能力。為什么單一你要想想怎么解釋。三、詢價優(yōu):速度快,比較的形勢單一。劣:沒有對供方能力的測評維度,即便都是買iphone這種標準的產(chǎn)品,其售后也可能不同,配貨速度也可能不同,發(fā)票形式也可能不同,用詢價方式很可能就會讓你在后續(xù)執(zhí)行中被扯皮。低價往往意味著低質(zhì),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采購流程爽了后面可能都是地雷。總之上面三種方式都是博弈不足的采購模式,一般是在特殊條件下才使用,比如供方少,產(chǎn)品形式規(guī)范化單一化等等,無論對于采購人員、采購企業(yè)來說,走正常的招標和比選方式,都是安全而且有效的采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