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招標公告除了在政府采購上可以看到還可以在哪里查到投標文件的組成內容有: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投標保證金、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擬分包項目情況表、資格審查資料、其他材料。它編制重點有:格式要求、正本副本數(shù)量、書寫及圖紙要求、法定代表人及法人單位簽章、反復校核,確保計算無誤、報價的保密性、密封要良好。濰坊政府采購招標網:http://www.tongyicx.com/xcp_176/zfcg?categoryid=none/
一、應該重新招標,理由是《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在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二2、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4條規(guī)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辈浑y看出,投標人的數(shù)量是指遞交投標文件并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人數(shù)量不可少于3個,否則須重新招標。招標法和條例對于有效投標家數(shù)的確定及對招標結果產生影響的權力給了評標委員會。而政府采購法第36條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政府采購法中“廢標”雖與招標投標法中的“否決投標”有差異,但顯然兩者規(guī)定是相互矛盾的??梢哉f,政府采購法嚴格以數(shù)量來判斷競爭性,在要公平還是要效率問題上,政府采購法中的規(guī)定顯得不具備科學性和實用性。(二)而且,兩法雖然在廢標或否決投標問題上矛盾,但既然政府采購法明確了工程招標適用招標投標法,根據(jù)特殊優(yōu)于一般的法律適用原則,在招標采購程序上也應該按照招標投標法的程序和規(guī)則來處理。
實踐中很多評標專家都堅持認為應該重新招標,理由是《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在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對于這個問題,應首先看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如招標文件有類似“如果經評審后的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的規(guī)定,那么肯定是要重新招標的。但即使招標文件中沒有類似規(guī)定,也不能僅依據(jù)《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來要求招標人重新招標。因為第二十八條中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指的是截標時投標人少于三個,而不是開標后經評審后的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個,所以此條不適用于這種情形。事實上,《招標投標法》并沒有對開標后經評審后的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做出任何規(guī)定,那么自然也就不能因此要求招標人重新招標。并且,依據(jù)《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七部委12號令)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也可以看出只有在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時,評標委員會才可否決全部投標,由招標人重新招標。這里還需要說明兩點:一是否決全部投標是評標委員會的權利,而不是招標人的權利;二是即使評標委員會要行使否決權,也還是要有前提條件的,即必須在投標缺乏明顯競爭時,評標委員會方可行使否決權,否則很容易引起有效投標人的投訴。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地方以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方式規(guī)定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時,招標人需重新招標,但此時重新招標的依據(jù)是相應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而不是《招標投標法》。
中標服務費,有的稱為交易服務費,是為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收招標人委托具體組織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費用。如果不是在當?shù)亟灰字行拈_標,而是在代理公司開標評標的話,就沒有中標服務費,如果招標人自行招標,不是委托招標的話,就沒有招標代理服務費。